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强高速载运设施的无损检测监控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之成为组织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充分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从事高速载运设施的无损检测及状态监控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的平台和培养无损检测及相关领域创新型人才的基地,所属学科为仪器科学。
第三条实验室围绕无损检测及状态监控关键技术展开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基于多物理原理的新型无损检测技术、材料应力、疲劳及性能状态检测技术、智能化结构健康监控技术等。
第四条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受工信部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有关上级组织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五条实验室接受工信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六条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第七条实验室的目标通过实验室的建设,在无损检测及状态监控研究领域实现人才、项目和基地的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高水平研究基地。
学术委员会章程
高速载运设施的无损检测监控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载运设施的无损检测监控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一般总人数不超过15人,重点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优秀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外专家担任,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任。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二)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
(三)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年度工作;
(四)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及建议资助金额;
(五)审定开放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
(六)参与评议和鉴定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参与论文答辩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一)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二)学术委员会可采用通信方式进行课题评审和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出建议;
(三)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需经超过半数委员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委员通过;
(四)学术委员会的临时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开;
(五)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和派研究生等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工作,重点实验室为其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方便。
第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
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强高速载运设施的无损检测监控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使之成为组织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充分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从事高速载运设施的无损检测及状态监控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的平台和培养无损检测及相关领域创新型人才的基地,所属学科为仪器科学。
第三条实验室围绕无损检测及状态监控关键技术展开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基于多物理原理的新型无损检测技术、材料应力、疲劳及性能状态检测技术、智能化结构健康监控技术等。
第四条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接受工信部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有关上级组织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五条实验室接受工信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和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
第六条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室进行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
第七条实验室的目标通过实验室的建设,在无损检测及状态监控研究领域实现人才、项目和基地的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高水平研究基地。
学术委员会章程
高速载运设施的无损检测监控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载运设施的无损检测监控技术工信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有关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一般总人数不超过15人,重点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国内优秀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外专家担任,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聘任。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二)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
(三)听取重点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年度工作;
(四)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及建议资助金额;
(五)审定开放课题管理和经费使用办法;
(六)参与评议和鉴定重点实验室研究成果,参与论文答辩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一)学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二)学术委员会可采用通信方式进行课题评审和对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出建议;
(三)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需经超过半数委员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委员通过;
(四)学术委员会的临时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召开;
(五)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短期工作和派研究生等形式积极参加和支持重点实验室工作,重点实验室为其创造必要条件和提供方便。
第八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